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员工外部培训管理制度

更新:2020-10-03 10:16:23

一、目的
为了鼓励和支持员工学习与自我提升,规范员工培训经费审批程序,达到高效、合理使用资金,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下文简称促进会)员工外出培训经费的管理(包括员工自主参加的外部培训和促进会统一组织参加的外部培训)。

三、外部培训的分类与机构支持
外部培训分为员工自主参加的外部培训和机构统一组织参加的外部培训。
对于机构统一组织参加的外部培训,培训时数均计入工时,培训费用均由机构承担;对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部培训,机构给予每位员工每年(按项目服务合同周期,以下均是)80小时(10天)的带薪培训时数及2000元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及时数每年清算,不累积计算。

四、外部培训的申请办法
(一)促进会统一组织参加的外部培训,由促进会筛选确定参加人员、决定相关费用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式,提前通知参加同工并由报秘书处备案。
(二)员工自主参加的外部培训,正式员工方能申请工时及经费支持,培训内容应与专业服务相关,与自身工作岗位及个人成长规划相吻合的培训,审批时会优先考虑。经费用途仅限培训能够出具正规培训发票的培训内容,不包括交通、住宿等,申请程序如下:
1、提前5天填写培训申请表,提交总干事;
2、培训结束后,员工凭培训申请表及正规培训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五、培训后的义务
为确保培训的效果,员工培训后应履行以下义务。
1、员工参加培训后应做好培训记录提交秘书处并与其他员工分享,或以分享会的形式与其他同工分享;
2、未能完成分享者,半年内不再接受培训申请。

六、附则
本制度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遇修改另行通知。

您还可以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