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会申请
一、退会条件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2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二)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申请退会的;
(五)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退会须知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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