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建光:第三次分配与志愿服务发展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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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相协调,有利于通过社会调节、道德激励,运用慈善捐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等方式,将财富运用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已有研究中,许多专家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进行了较多的论证和分析。本文从另外一个视角,即在调查研究中观察“第三次分配”对于志愿服务发展的影响,探索促进志愿服务创新的契机。

一、不同收入群体参与第三次分配对志愿服务的影响

很多论述第三次分配的文章,较集中谈到的是高收入群体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然而,据我们在各地区的调查,第三次分配涉及到各收入群体,主要是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同时其他收入群体也可以参与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在讨论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的时候,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的行为模式体现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多样化特点。

(一)高收入群体:捐赠多,参与服务少

不论是企业家、演艺人员还是网络新锐、理财专家等高收入群体,从第三次分配的体现看,大多数人是捐赠物资较多,直接参与志愿服务比较少。他们捐赠的意愿动机,一方面是响应政府号召,另一方面是希望不要被人认为是“为富不仁”。高收入群体工作繁忙,较少直接参与志愿服务。但是,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还是有一部分企业家等参与了志愿服务。除了政府发起鼓励参加的服务之外,他们往往是组成小群体,到边远山区或者老旧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探访和关爱有困难的群众,做力所能及的服务。但是,这些高收入群体不愿意宣传,一是怕“枪打出头鸟”,二是怕被更多公益组织邀请而顾不过来。

(二)中高收入群体:捐赠较多,参与服务少。

这类群体主要是企业高管、科技精英以及网络新行业创业者等。由于他们工作繁忙,较少有时间参与一般性的探访困难人群、清洁卫生等志愿服务。这些人捐赠的动机主要是希望在职业之外也体现出自我价值,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回馈社会。对于这类群体,最关键的是如何设计出既花费时间不多,又能够体现专长和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中等收入群体:捐赠中等,参与服务较多。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捐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热心参与者。从捐赠的数额看,中等收入群体捐赠的数额不大(单次捐赠数额比高收入人群少很多),但是捐赠次数多,捐赠领域广;而且他们主动寻找有需要的志愿服务领域,参与服务、作出贡献。各地志愿服务组织近年来增加的新成员中,中等收入人员较多;另外,在例如“狮子会”等公益服务团体里,小企业家等中等收入人群也很多。据调查了解,中等收入群体捐赠频次较多,参与志愿服务较多,部分原因是希望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中低收入群体:捐赠较少,参与服务较多。

中低收入群体因为经济收入不高,捐赠资金数额也相对较少。但是他们会尽量抽时间参与志愿服务,花费时间和精力,由此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也获得更多社会交往和交流机会。

(五)低收入群体:难以捐赠,适当参与服务。

低收入群体是接受捐赠的对象,也是接受志愿服务的对象,这是过去对这一群体的片面认识,即仅仅将他们当作资助或服务的对象。然而,近年来,有一定能力的低收入人群,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参与一些捐赠活动,特别是在灾难发生的时候,或者针对特定困难群体捐助的时候,非常积极地参与捐赠活动,即使是捐赠一元、五元也希望能够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方面,这是他们的权利之一,即使再微小的捐赠能力也是需要体现出来的;另一方面,有机会帮助比他们更困难、更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可以实现自己的价值。同时,低收入群体参与志愿服务的意愿也在增长,不仅是因为有些城市对低保户领取补贴要有志愿服务记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要有志愿服务记录,而且低收入群体也更是自发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我们调查时发现,有些残疾人也积极参与轻微行动、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他们非常高兴和自豪。也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结队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的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告诉笔者,“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特别开心、特别骄傲”。笔者问他原因,他说:“我第一次就是在镇里的广场帮助文明创建、清洁卫生,穿上志愿者红马甲,行人看我的眼神都流露出赞许,我一个普普通通的外来工作者,就特别自豪了。”由此可见,各种收入层次的群体,在第三次分配的财富捐赠、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各有不同,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这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

二、面对第三次分配志愿服务要做好“六个结合”


第三次分配的新趋势,为志愿服务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如果志愿服务不积极创新,就难以适应新政策、新措施的要求。本文认为,面对社会经济形势、社会分配格局的新变化,志愿服务需要主动做好“六个结合”。

第一,志愿服务要与高收入群体捐赠资源的有效使用相结合。在传统慈善公益观念的影响下,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的捐赠往往是直接资助困难群体、扶助对象。然而,这仅仅是单方面的经济资助、物资捐助,有时候只是解“燃眉之急”,并不能为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条件。如果志愿者积极作为,参与捐赠、捐助过程的服务,将资金和财富有效使用,“授人以鱼”的同时“授人以渔”,真正改善困难群体的状况,吸引困难群体自信自强改善生活,就能够创造更好的社会互助格局。

第二,志愿服务要激发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参与热情。高收入和中高收入群体参与志愿服务较少,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认为很多志愿服务活动“低水平”“形式化”“耗时间”“效果差”。为此,志愿服务组织要策划和实施更多有专业水平、有社会价值的服务项目,能够发挥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参与服务的兴趣和热情。这样,不仅可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投身到帮助他人的活动中去,也可以引导他们捐赠资金用于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达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要搭建不同收入群体在志愿服务中理解与合作的桥梁。目前,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消除“仇富心态”和“贬穷心态”,促进不各个群体的沟通理解非常关键。志愿服务组织体现出平等性,不论社会身份如何,在参加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就是志愿者,应放下身份的隔阂,重新体验生活,重新认识他人。例如,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的“囤粮计划”志愿服务组织,吸引不同收入的群体共同阅读交流,共同“带着知识做好事”,共同为偏远山区的小学建设“图书角”。一些企业家、企业高管反映,这种“匿名化”“无身份化”的志愿服务活动,让他们与普通的志愿者一样,轻松愉快、获得很多新体验。

第四,要通过志愿服务改变社会大众对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刻板印象。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让社会上对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有偏见。志愿服务组织吸引不同收入群体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各类志愿者的特长优势做好服务的过程,也就让大家对高收入、中高收入人群有新的认识。调查发现,有些企业家参与过一两次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后,感觉很有价值、很有启迪,就鼓励子女报名当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体验和成长。这也在社会层面引起了广泛的好评。

第五,要通过志愿服务让中收入、低收入群体发挥更大的的社会价值。第三次分配中,如果单纯是以捐赠资金、财富“论英雄”,就容易带来新问题:高收入人群捐赠多获得社会荣誉多,低收入群体难以捐赠就受到忽视。但是,如果重视志愿服务,探索“捐赠时间”“捐赠技能”等途径,让中低收入、低收入人群在资金之外,也可以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为社会作出贡献,进而促进第三次分配领域新的公正和平等。

第六,要通过志愿服务构建中等收入群体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共同富裕。目前,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可能会有“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感觉,心里并不踏实。第三次分配中如果仅仅是财富捐赠,中等收入群体也由于捐赠数额有限难以体现其价值、获得自豪感。如果通过志愿服务让中等收入群体将适度捐赠资金与“捐赠时间”“捐赠技术(特长)”等相结合,在帮助他人的时候获得自豪感,获得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将有利于这一群体的健康发展、不断壮大。


二、志愿服务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发展思考

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在第三次分配的新机遇中,志愿服务要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创新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治理创新、公平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界定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重点做好扶困助弱服务,积极拓展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的服务。

志愿服务要做好关爱扶助,做好对特殊人群、困难群体的帮助,这也是新时代的重点。但是,如果全部志愿服务都局限在这一领域,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群体发现,除了提供捐赠之外,在志愿服务领域很难更有作为。二是各类群体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认为除了特殊扶助之外志愿服务发挥的作用不大。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2001 年“国际志愿者年”启动时,联合国也提出“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功能定位。也就是说,在第三次分配中,志愿服务做好关爱扶助的同时,也在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公平公正等很多方面作出贡献。这就能够充分发挥各类收入群体,包括高收入群体、中高收入群体的兴趣、特长、知识、技术,在志愿服务中更有作为,作出更多贡献。

(二)全面构建志愿服务的发展机制:在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前提下,多样化介入社会生活领域,成为积极活跃的社会力量。

按照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重点探索两个方面的拓展:一是拓展志愿服务主体的力量,吸纳和凝聚更多阶层、群体参与志愿服务,使各群体都有贡献感、获得感;二是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特别是智慧、知识、技术、技能等元素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夕阳再晨”开展“智慧助老”“智慧治理”“智慧生态”“智慧互助”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不论是老教授还是大学生,不论是企业员工还是社区居民,不论是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都能够参与“夕阳再晨”志愿服务,成为社区发展和治理创新的活跃力量。通过构建多样化、有活力的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各个群体都能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有效发挥自身特长,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全面梳理志愿服务与慈善、公益的关系:促进慈善资源运用向志愿服务倾斜,有效建设“兜底性”社会服务网络。

目前在很多省市、县区,部门分工变成“部门分割”。社会文明、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在宣传部门,共青团参与较多;慈善、公益、社会工作资源协调推进在民政部门,社区机构参与较多。因此,有些地方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认为慈善公益的事情“太琐碎、太烦琐”;慈善管理部门认为志愿服务“太虚、太形式化”。相互之间缺乏真正的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这导致第三次分配中,慈善公益资源仅仅停留在捐赠、捐助,而且渠道单一、缺乏活力,志愿服务覆盖较广但是缺乏深入细致、持续有效的项目和活动。因此,需要打通慈善公益与志愿服务的“通道”,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真正有利于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

(四)全面拓展志愿服务组织形式:统筹型志愿服务组织、专门型志愿服务组织与“嵌入式”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发展。

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形式仍然比较单一,难以适应第三次分配发展之后的形势要求。因此,除了统筹型志愿服务组织、专门型志愿服务组织之外,还要发展大量的“嵌入式”志愿服务组织。就是说,在许多社会组织、基金会、公益机构中都可以建立志愿服务队伍,或者与志愿服务联合会下属的队伍合作,共同开展慈善公益与志愿服务。现代社会组织越来越分化、交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单纯追求“泾渭分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方式,阻碍了与社会多样化资源的合作服务。“嵌入式”志愿服务组织就是主动与各类社会组织、社会机构的融合,但是保持志愿服务的宗旨和特色,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发挥积极作用。

(五)全面发展志愿者群体类型:鼓励智慧型志愿者、经验型志愿者、技术型志愿者、沟通型志愿者等多样化发展。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繁荣,社会分工类型多样,志愿者的类型也应该越来越多样。在以往,说到志愿者,人们往往认为就是简单的“扫大街、看老人、作表演”。这样既无法吸引不同收入人群参与志愿服务,也无法让志愿服务发挥更多更好的作用。发展到今天,随着社会分工和职业人群多样化,可以把志愿者群体分为多个类型,如智慧型志愿者、经验型志愿者、技术型志愿者以及沟通型志愿者等。只有扩大和丰富志愿者类型,才可能让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愿意加入志愿组织,体现自己在服务中的价值和意义。

(六)全面丰富志愿服务项目种类:加大与慈善服务、民间公益、社会工作结合强度,开发不同功能的志愿服务项目。

伴随志愿者类型更加多元化,志愿服务项目就必然需要更加丰富多样。特别是加大慈善与志愿服务结合、公益与志愿服务结合、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结合的项目,才能够吸引各种不同收入的人群参加志愿服务。宁波市鄞州区的银巢老年服务中心,开发出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志愿服务项目,从最简单的值班和看护老人活动室的志愿服务,到需要一定熟练技术的引导老年人健康运动,体验“适老化”设施的志愿服务,再到发挥创意并为老人开发夕阳新生活项目的志愿服务等。面对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项目及选择,从低收入的社区老人到退休教师、医生,从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到企业家,都可以成为志愿者。因此,志愿组织要主动“走出去”“找伙伴”, 设计和开发类型丰富的志愿服务项目。

(七)全面推广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探索对高收入、中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收入、低收入群体的差别性激励措施。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志愿服务回馈激励的方式方法。面临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新形势,不仅要加快回馈激励机制建设的步伐,还要开发适合不同收入人群的激励政策和措施。从目前很多地区实施的政策措施看,主要包括荣誉表彰激励和物质回馈激励,这两种情况比较适合中低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不太适合高收入和中高收入群体。例如,山东省荣成市志愿服务联合会遇到的问题是,相同的的礼品积分回馈激励方式,对高收入、中高收入的群体以及普通村民、市民等群体的吸引力并不相同。就需要探索和制定对于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的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政策措施,如对他们参与服务中的社会价值给予肯定、特长专长给予赞许、社会传播激励,等等。因此,适应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新形势,探索和制定针对高收入、中高收入群体参与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政策措施,具有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

(八)全面比较中外第三次分配中志愿服务的特色与价值,既不全盘照搬国外经验,也不盲目封闭排外,做好取舍和借鉴。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讨论第三次分配的时候,较多谈及的是学习和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现在,中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发展也体现出鲜明特色。这样,再次关注和重视第三次分配的时候,要将吸收借鉴与特色创造有机结合。笔者从1995年开始研究志愿服务,客观而言,早期在进行理论探讨和分析的时候,都比较重视借鉴国外经验来促进中国的创新发展。但是,从2008年以后,笔者发现中国志愿服务逐渐形成特色亮点,更具生机活力,因此较多深入各地区调查和整理志愿组织的探索实践。现在看来,面临第三次分配的新机遇,志愿服务一方面仍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吸取其教训,另一方面更多地要探索中国特色、积累自身经验。

(九)全面推进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的融合:鼓励志愿服务专家学者与慈善研究、公益研究、社会工作研究相互促进。

目前,中国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的力量逐渐壮大。但是真正“接地气”“有实效”的研究成果不多,还有部分研究者习惯于“照搬外国”或者“照搬文件”。前者是罗列大量外国的研究文献和综述,但是对于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志愿组织遇到的实际问题,往往是简单提及,语焉不详。后者是洋洋洒洒引述政策制度,但是对于在基层地区、志愿组织中的有效运用却“说不到位”“点不透”。我们认为,要促进志愿服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实现“纵横结合”。“纵向”结合是真正深入基层县区、镇街、村居,不是“蜻蜓点水”的看一看、逛一逛,而是与志愿服务管理者、志愿组织骨干持久相处、深入交流,真正了解实际状况和发展问题。“横向”结合是志愿服务研究的专家学者更多与慈善研究、公益研究、社会工作研究等领域相结合,全面了解和熟悉第三次分配的领域及其社会影响,对于探寻志愿服务发展趋势具有参考价值。

(十)全面探索志愿服务发展方向: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构建第三次分配中志愿服务的发展格局。

当我们探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影响下的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时,不仅要借鉴国外经验,更重要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国特色、共同富裕,探寻符合中国志愿服务实际的发展路径和社会功能。为此,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健康文明志愿服务、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等都应该受到重视,并且纳入通盘考虑,实现融合发展;而不能一谈起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以及相关的志愿服务,就忽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志愿服务的其他内容、其他元素。

在以第三次分配为新动力的促进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阶段,志愿服务要抓住机遇、锐意创新,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为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略


作 者:

谭建光,广东省团校志愿服务研究中心,教授,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理事,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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